资讯 >> 房产资讯

新政来袭!温哥华短租须领牌,拟征3%交易税

温哥华e家 | 2017-07-07 15:17
温市政府将于下星期二引入新附例议案监管短租房屋,只容许自住物业用作短期出租,并需要房东事先领牌,而所有非自住物业包括后巷屋、独立地库等则一律不可短租,市府预计可以为温市增加长租单位超过1000个。

此外,短租平台需要代市府向租客徵收最多3%的交易税,用作支付新附例的行政及执行费用。另外,市府回覆本报查询时承认,在草拟附例内容时并没有考虑到市面上的多个中文短租网站,承诺若议案通过将会加紧处理。


市府职员昨日公布监管Airbnb、Expedia等短租平台的新附例详情,只容许业主把自住物业(principle residence)作短期出租,而非自住物业例如第二间住所(second home)、后巷屋、独立地库等第二套间(secondary suites),都不能够以短期出租。



新附例规定,合资格的短租房东需要事先向市府领取商业牌照,费用为一年49元以及收取一次的54元登记费。房东在短租平台刊登招租广告时必须列明其牌照号码,而短租平台亦只能刊登已领有牌照的单位。除了牌照费用外,短租平台亦需要代市府向租客徵收最多3%的交易税,市府表示该笔收入将会用作支付新附例的行政及执行费用。


市府牌照事务总监霍姆(Kathryn Holm)表示,第二套间是市内长租房屋的重要来源,因此新附例禁止短租第二套间,将能有效地增加市内的长期租屋供应。她又说Airbnb、Expedia等短租平台与市府的关系良好,有信心新例能够顺利执行。至于罚则方面,被发现违反附例的业主罚款最高为每日1000元,但霍姆表示市府希望先从教育着手,鼓励业主遵守附例。



霍姆又解释,自住物业即业主居住的房屋,也可解作是业主收取政府信件的地址。她举例说,若有人同时在列治文和温哥华拥有房屋,则视乎哪一间屋是自住物业,若业主住在列治文,政府信件都是寄到列治文的房屋,在温哥华的房屋则被视为第二间住所(second home),不能作短期出租。


霍姆解释,若独立屋地库有独立门口出入、洗手间和厨房等全套设备,会被视为第二套间(secondary suite),在新例下也不能作短租之用,短租的定义为出租时间是30天或以下。霍姆补充,地库的长期租客可以在房东的同意下,把部分地库分租出去成为二房东,做法不会违反新例。


温市市长罗品信(Gregor Robertson)表示,新附例的目的是增加市内的长期租屋供应,同时容许市民透过出租单位赚取额外收入。他说在新例下多达七成现有的短租房屋不会受到影响,同时又能为温市增加长租单位超过1000个,认为新例已平衡到各方利益。



Airbnb回应指欢迎温市市府推出新例监管短期租屋,指该平台目前有多达5100间位于温哥华市的房屋或单位出租。新附例议案下星期二将提交到市议会讨论,并于今年秋季进行公听会,若议案最后获市议会通过,新例最快在明年4月生效。


短租收入太吸引 业者质疑政策执行有难度


温哥华地产业者表示,短租屋的每月租金收入,可以是长租屋的3倍,故此是不少出租屋业主提高还贷能力的首选,但业者怀疑政策落实有难度。另外,有地产学者认为,短租屋予出租市场和社区环境负面影响,确实应收费加以规范。


一位温哥华地产租赁经纪认为,市府希望通过限制和规范短租屋市场,来改善长租屋供应量短缺的紧张势态,出发点值得鼓励。但他同时对市府能否有效推动和落实该政策持保留态度,尤其加拿大是非常保护个人隐私的国家,房屋使用状态的申报等需要依赖业主个人的报备。该过程能否有效提高出租市场储备量,有待进一步观察。


他又说,温哥华受到访问学者和游客的欢迎,短租市场需求巨大。温市较好地段的柏文单位每日可收取200元甚至更高的租金,最高每月能带来6000元以上的收入。而单次租期超过30天的长租市场,每月租金则为2000元至2500元左右。高需求和高收益并存,短租市场愈来愈受出租业主的欢迎也情有可原。



另一名温市地产经纪担心市府执行短租规例可能会困难重重,但政策大方向值得赞许,亦能为长租屋市场排忧解难,增添新房源。不过他坦承,短租规例的影响范围和力度暂时无法断定,市民的反应肯定也褒贬不一。


他还表示,不少业主购买温市房屋前就有意将房屋投放至短租平台,并将短租租金作为负担房贷的重要考量标准。第二间物业或第二套间短期出租若被禁止,势必会降低业主还贷能力。这样一来,是否与市府长期呼吁的提高房屋可负担性政策相互掣肘。


卑诗大学(UBC)商学院教授达维多夫(Tom Davidoff)则对市府的短租限制规例表示称赞,尤其是收取3%的交易费用。达维多夫表示,短租屋平台Airbnb等的确能为房屋使用提供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同时也为整个租赁市场及社区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达维多夫甚至提议,符合空屋税定义的房屋若进行短租业务,应缴纳更高比率的交易费用。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1460号

工信备案号:沪ICP备150017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