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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已入加拿大籍的华人注意了:回中国后须24小时内报户口,否则罚款拘留少不了!

温哥华e家 | 2017-12-03 12:19
凡已入籍的海外华人,与外国人等同对待。若留宿在中国亲戚朋友家中,24小时内要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如果不按要求办理住宿登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进入12月,就意味着进入了西方的圣诞季,也就意味着,要!放!假!啦!


相信不少村里的朋友,都有回国探亲的打算。不过,有个小细节要提醒你们一下,尤其是已经加入加拿大国籍(或者其他国家国籍)的朋友们听好了!


虽然你还是那个“黑眼睛黑头发黄皮肤永永远远是龙的传人”的你,但是请记得:你的国籍已经发生了转变,无论是在名义上、还是法律上,你已经是一位外国人了!因此,你作为一名外国人到中国,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很多,一不留神可能就会招来麻烦。


而这其中,最主要的改变就是——


“凡已入籍的海外华人,与外国人等同对待。若留宿在中国亲戚朋友家中,24小时内要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如果不按要求办理住宿登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虽然只是简单的一个登记手续,但这个程序可万不能被小觑,往年被处罚的案例比比皆是。去年,人民网刊登一篇名为《外籍华人留宿中国 须24小时内报备否则被罚款拘留》的文章,在海外华人社区引发热议,但很多人都觉得是危言耸听...

看吧,以为祖国爸爸给你开玩笑?你谁啊你?爸爸有功夫跟你开玩笑吗,你还把自己当中国人呢?


那么现在就来跟大家好好科普一番。


国务院于2010年04月24日由上任总理温家宝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5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0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

该修改令的第四章是关于住宿登记的规定,其中第三十条清楚列明:外国人在中国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在农村的,须于72小时内向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申报。

划重点!敲黑板!按照这条规定:如果已经加入外籍的华人回国探亲,即便是住在父母家或兄弟姐妹家,都必须在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


第三十一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的外国机构内或者在中国的外国人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如果加入外籍的华人在国内还有房产,属于规定所说的外国人在中国外国人家中住宿,所以也必须在24小时内去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如何办理临时登记

说了这么多,很多朋友都在关心,那到底该去哪里办手续?怎么办?需要哪些文件?不用着急,毕竟知叔最拿手的,就是手把手教你做事情。


Q:哪些人需要申报?

A:境外人员(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Q:由谁申报?

A:由本人或留宿人、接待单位外管联络员进行申报,必要时,需留宿人、接待单位陪同外国人前往进行登记。


Q:去哪里申报?

A:留宿地派出所或申报站(各区设立的“外国人管理服务站”)申报住宿登记。


Q:须提供哪些证件?

A:申请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身份证明:

  • 在中国居民家中留宿的,提供留宿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 在外国人家中住宿的,提供留宿人的有效入境证件

  • 租住在出租屋的,提供留宿地房屋租赁合同

  • 在城市的机构内留宿的,提供单位证明

  • 市局职能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


注意:境外人员到酒店住宿,才可以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不住宿的境外人员不能填写。拿到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境外人员才可以办理延期签证等业务。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Q:不申报会怎样?


A: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大家可自行参考当年深圳市蛇口派出所这份最霸气通知...)


华侨处理方法有所不同

虽然外国人(包括已入籍的海外华人)回国后需要按规定进行登记,但是对于华侨,即持外国永久居民卡+中国护照的华人是存在两种情况的,而且对于不同情况,中国公安部门所处理的方法也不尽相同。


第一种是在国内已注销户籍的华侨,也就是2003年前,按旧规定出国前需注销户口的华侨。


此类华侨若短暂回国,按《出入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他们可以单凭护照办理多数业务。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强制华侨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住宿或自己在外租房除外)。


当然,若办理一些涉及需要证明居住所在地的公安业务,例如办理出入境证件,国内驾驶证等,则需提交在国内的住宿登记。这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和身份证,无法像本地居民一样凭身份证/居住证证明他是户口所在地的常住/暂住居民。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补办而不需要罚款,更不存在影响出入境权益的问题,因为此人毕竟是中国公民,按照国际公约,原则上一个国家不能将自己的公民驱逐,遣返出境或将来拒绝入境的。


第二种是在国内还保留有户籍的持外国绿卡的华人。


此类华侨回国后,跟国内居民相同,只需用国内身份证办理各种业务即可,无需另行登记。这类人在户口本的内页正式名称叫“常住人口登记卡”,在公安局的系统里已经登记过,就没有必要再登记一次。因此,此类华侨可以继续享受原有的户籍居民的相应待遇,但同样地,除非他们自愿向公安出入境部门申请注销户口,否则就不能自称是华侨而获得国家对海外华侨的优待了(如子女高考加分,本人或直系亲属死后申请土葬等)。


假日将近,知叔友情提醒大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严厉彻查的对象是已经入籍到国外获得该国永居资格、拥有国民身份的华人,因此拿到绿卡的华人是包括在内的。所以,大家如果计划回国,最好还是按规矩办事,以免为自己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祝大家都能度过一个愉快的圣诞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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